为持续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吸引高学历人才到校工作,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学院教学科研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紧紧抓住国家鼓励发展职业教育及建设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园区的政策机遇,为职业本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按照《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乌兰察布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引进对象
本次人才引进对象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注:应聘人员本科或硕士研究生阶段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须符合教育部等三部委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且本硕专业一致或相近)。
3.2023年QS世界排名前1000名大学的海外留学硕士研究生(注:应聘人员本科须取得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且本硕专业一致或相近)。
二、引进计划
详见《乌兰察布职业学院2023年引进人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三、引进基本条件
(一)引进人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引进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
5.国外院校毕业学科专业须与公布学科专业相近。
6.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人才引进资格范围
1.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辞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乌兰察布市外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电子邮箱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将以下原件材料扫描成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756323182@qq.com。应聘人员须按“报考岗位+姓名+联系电话”方式命名压缩包。
(1)《乌兰察布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签字后扫描);
(2)身份证正反面;
(3)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本科及硕士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及硕士毕业证、学位证;
(4)国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院校毕业证及成绩单,国内本科院校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本人近期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报名时间:
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1月19日18:00之前将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1月19日18:00之后不再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材料至指定邮箱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温馨提示:请应聘人员尽早发送邮件,由于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邮件超时后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应聘人员须用身份证报名,须认真阅读人才引进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选择应聘岗位。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应聘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网上资格审查
1.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网上资格审查方式进行,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随时关注邮箱信息。
2.资格审查时间:截至2024年1月19日19:00。
3.资格审查方式: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发送至指定邮箱材料的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引进条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简要说明理由。
五、水平评价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水平评价环节。
2.水平评价由专业课试讲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组成,水平评价有关事宜在学院官网发布。
3.成绩当场公布,采用百分制计算,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课试讲分别占水平评价总成绩的40%、60%,最后加权计算得出最终成绩。
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40%+专业课试讲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水平评价设最低分数线60分。应聘人员总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结构化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研究水平和潜能、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顺序现场抽取。结构化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专业课试讲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及教学效果等,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专业课试讲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及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若同一岗位末位出现成绩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引进计划数的,组织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六、体检
1.进入体检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2.参加体检人员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引进资格。
3.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造成引进计划数缺额的,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考察
1.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由此造成引进计划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2.由学院开展引进人员的考察工作。
3.具体考察时间在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4.考察所需材料。参加考察人员须提交个人档案材料及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考察方式。考察工作由学院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教师准入查询、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出具考察报告。
八、确定拟引进人选及公示
(一)学院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对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人才引进的全过程,在引进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引进的情形,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学院与拟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学院为引进人才开展工作提供场所、设备、人员等必要条件,支持引进人才申请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研项目。引进人才按照《乌兰察布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统一进行分类认定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对应的住房安居、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健康医疗等服务保障。
十、纪律与监督
(一)学院人才引进工作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在人才引进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
未尽事宜按上级现行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474-8308324
监督电话:0474-8308326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2023年12月29日